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657M/2026-0006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6-02-28
名称: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中山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中发改价格〔2026〕77号 发布日期: 2026-02-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中山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8  浏览次数:-

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现就核定中山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的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3.45元、4.14元、4.83元。对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气户,按3.80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降为4.2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在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本通知从2026年3月1日用气起执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维持现行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5〕1133号)同时废止。请城燃企业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