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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657M/2025-0023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8-08
名称: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中山市大信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中发改价批〔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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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中山市大信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8-12  浏览次数:-

中山市大信学校:

  《中山市大信学校(小学部)2025年学费调整申请》收悉。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收费〔2024〕1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学学费12230元·生/学期,学费含教科书费。

  二、学费标准调整后,你校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插班生执行同年级同一收费标准政策。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