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报来《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你校2023年秋季学期的学费不作调整,仍按原批复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2日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657M/2023-004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2 |
名称: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收费标准不作调整的复函 | ||
文号: | 中发改价批〔2023〕1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主题词: |
中山市坦洲明德学校:
报来《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你校2023年秋季学期的学费不作调整,仍按原批复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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