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2000007332657M/2021-00677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08-27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中发改价批〔2021〕46号
2021-09-01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

《关于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申请收费定价的请示》收悉。为缓解我市基础教育阶段学位不足的压力,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并于2021年秋季招生。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发改价费〔202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第三方机构成本调查及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198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20800元,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0元。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发改价费〔2020〕10号)有关规定,实行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制定。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并在有效期前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请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