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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657M/2020-0037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5-21
名称: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文号: 中发改产业函〔2020〕714号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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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近期东莞市某电动汽车充电站因一辆纯电动物流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造成5台车辆损毁的火灾事故。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场运营不够规范,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建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控体系,切实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未经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和定期巡视检查,对所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地毯式安全排查,包括充电站场整体安全、充电系统安全、供配电系统安全、消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及运行管理平台的情况。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充电站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正常使用。

三、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区域内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电部门对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目前,我市的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已上线运营,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可根据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微信端:“中山发改”公众号“服务”栏目里的“充电地图”)筛选属地范围内的公共充电桩,并导航到充电桩所在位置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隐患的充电设施及站场要做好整改工作台帐,督促限期逐一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非法违规行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近期我局将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等相关单位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抽查工作,确保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具体抽查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吴鹏辉/孙玮,电话:88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