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3月价格临时补贴1134.38万元,超2.9万人受益。
针对我市3月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的实际情况,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相关工作要求,我市按月发放阶段性(2020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在我市原补贴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387.2元,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34.38万元。今年第一季度,我市累计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769万元,惠及86859人次。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措施,市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这一机制,已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及安排,下发价格临时补贴,以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产生的影响。与此同时,将抓好政策落细落实,督促各镇区发展改革部门、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科 黄凯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