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镇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清理规范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98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整顿规范收费行为,释放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收费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服务收费行为,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合理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对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项目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以及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
对行业协会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咨询、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违规指定行业协会开展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以及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等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行业协会依法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处罚。对未经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行业协会商会及业务指导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将有关服务收费和会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收费依据,逐项提出保留、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清理规范报告,连同《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起,提请业务指导单位(附件2)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21日前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部分单位适时进行督查验收。
附件:1.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统计表
2.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及业务指导单位名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2017年6月30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邱毅辉,电话:88327852,传真:88317850;中山市民政局联系人:黄泳珊,电话:88267801,传真:8833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