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东办〔2021〕3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给予东区“2022年第一期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补助的企业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5月6日-5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需提供真实材料、姓名、电话号码)向东区街道发展和改革局、东区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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