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707641514A/2022-0055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5
名称: 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集体工业用地改造方案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集体工业用地改造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次数:-

  根据“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现将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集体工业用地“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如下:

项目

名称

位置

改造

类型

计划实施时间

改造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改造用途

1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集体工业用地“工改工”宗地项目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

工改工

20244

15840.92

改造方案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中山市东凤镇同安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的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同安村经联社”)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北至同安大道西,南至村庄及水塘,东至厂房用地,西至华源街,用地面积1.5841公顷(15840.92平方米,折合约23.76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于2021年5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26813,图斑面积1.5872公顷,图斑中面积为1.5841公顷(15840.92平方米,折合约23.76亩)的地块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为改造主体地块。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同安村经联社名下的集体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已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证号为中府集有(2012)第0300012号,为同安村经联社自2000年4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现状情况

  按权属划分,涉及同安村经联社的集体土地1.5841公顷15840.92平方米,折合23.76亩),其中建设用地1.5841公顷、15840.92平方米,折合23.76亩)不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

  改造主体地块现用途为工业,为同安村经联社自2000年4月开始使用。有15栋建筑物,无合法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1529.3996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72,作工业用途所用。改造前年产值为487万元,年税收为33万元。

  因非法占用土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山自然资罚字〔2021〕515号。2022年1月12日,同安村经联社已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约定的罚款41.7337万元;同安村经联社已根据处罚决定书规定落实处罚。

  改造主体地块不涉及到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

  (五)规划情况

  改造主体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山市东凤镇同安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1.5841公顷(15480.92平方米,折合23.76亩),不涉及非建设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同安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中,一类工业用地用地1.4248公顷(14248.69平方米,折合21.37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50m;生产防护用地0.1111公顷(1111.01平方米,折合1.66亩);城市道路用地0.0481公顷(481.23平方米,折合0.72亩);不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工业用地保护线等上层次规划强制性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及安置补偿情况

  (一)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个权利主体,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涉及所有权利人改造意愿,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超过2/3比例原权利人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本地块不涉及补偿安置情况。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山市东凤镇同安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详细规划中属道路用地0.0481公顷(481.23平方米,折合0.72亩)和防护绿地0.1111公顷(1111.01平方米,折合1.66亩)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

  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拟实施全面改造。

  由同安村经联社作为改造主体,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及工业配套设施(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产业,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产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等产业),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2.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40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8400平方米,无保留建筑。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14246万元,年税收将达到427万元。

  四、需办理的用地手续

  改造项目范围内1.5841公顷(15840.92平方米,折合23.76亩)用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并由同安村经联社自愿申请将该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用地完善转用、集转国手续后,其中1.4249公顷(14248.69平方米,折合21.37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给“同安村经联社”(即改造主体);其余0.0481公顷(481.23平方米,折合0.72亩)规划道路用地及0.1111公顷(1111.01平方米,折合1.66亩)规划防护绿地划拨给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下述的资金筹措、开发时序及实施监管等只涉及协议出让工业用地。

  五、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6386万元,由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638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915万元,银行借贷4471万元。

  六、公益性设施配建和移交

  按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相关规定,改造主体同安村经联社无偿移交0.0481公顷(481.23平方米,折合0.72亩)规划道路用地及0.1111公顷(1111.01平方米,折合1.66亩)规划防护绿地给东凤镇人民政府。

  七、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拟分2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4年4月,拟投入资金2007万元,拟建建筑面积1115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二期开发时间为2025年10月,拟投入资金4377万元,拟建建筑面积24325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

  八、实施监管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监管协议,明确需落实至改造方案的监管内容。

  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广大市民或相关利害的个人或单位,可向我镇了解或以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凡公告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改造方案申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4楼407室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60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