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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707641514A/2022-0022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31
名称: 关于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片区改造意愿调查成果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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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片区改造意愿调查成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公开、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切实体现尊重合法权利人意愿,在中山市城市更新局的指导及东兴片区范围内权利人的积极配合下,我镇于2021年11月28日启动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片区改造意愿调查工作,并已顺利完成相关工作。现根据《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庄旧城镇意愿调查的通知》(中山更新发〔2021〕39号)等有关规定,将该项目具体改造意愿调查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如下:

  一、改造意愿调查范围(见附图)

  二、改造意愿调查汇总表

  (一)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片区改造意愿调查成果统计表(集体土地)

调查单位:中山市东凤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调查时间: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月17日

土地
性质

序号

权利人

土地面积(㎡)

总人数

同意人数

同意比例

备注

集体
土地

1

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全体股东)

78468.82

1438

1299

90.33%


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合法权利人

705

595

84.40%

    说明:根据《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规定,改造涉及集体土地(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除外)的,改造意愿及实施方式应当取得村集体成员户代表80%以上以及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合法权利人80%以上签名同意。

  (二)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片区改造意愿调查成果统计表(国有土地)

调查单位:中山市东凤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调查时间: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月17日

土地性质

序号

权利人类型

地块数

土地面积(㎡)

总人数

同意的权利人数

建筑物面积(㎡)

同意的建筑物面积(㎡)

权利人同意比例

建筑物面积同意比例

同意的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同意比例

备注

国有
土地

1

单一权利人

504

270736.86

504

430

——

——

——

——

253283.51

——


2

共有权利人

125

51399.98

125

112

——

——

——

——

48098.4

——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兴华路金时大厦)

1

1229.5

42

37

4640.05

3973.8

88.10%

85.64%

1229.5

——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兴华西路46号)

1

383.9

15

13

1850.7

1650.7

86.67%

89.19%

383.9

——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兴华西路35号)

1

282.07

13

11

959.64

898.24

84.62%

93.60%

282.07

——

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兴华西路31号)

1

238.72

12

10

894.52

747.45

83.33%

83.56%

238.72

——

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兴华西路29号)

1

368.15

18

10

1363.48

593.36

55.56%

43.52%

0

——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兴华西路42号)

1

207.9

17

8

716.16

437.97

47.06%

61.16%

0

——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永兴街35号1栋)

1

345.7

8

6

665.01

499.7

75.00%

75.14%

0

——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永兴街35号2栋)

1

345.7

10

6

913.4

547.38

60.00%

59.93%

0

——

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长兴街三巷4号)

1

451.24

6

5

614.6

507.6

83.33%

82.59%

451.24

——

合计

638

325989.72

——

——

——

——

——

——

303967.34

93.24%

  说明:一、“单一权利人”是指只有一个权利人;“共有权利人”是指有两个以上权利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根据《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规定:1.用地为单一权利人的,取得该权利人同意;属于共有的取得全体权利人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的合法权利人且占总人数80%以上的合法权利人签名同意;2.用地包含多个权属地块的,符合改造意愿条件的地块总面积占比应当不小于80%。

  三、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均为意愿调查阶段摸查所得。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到东凤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逾期未提交或书面意见经审查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映红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         

  联系电话: 0760-22602636         

  六、特别声明

  上述改造意愿调查成果需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以市城市更新局公布为准。

  特此公示。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1.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片区改造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