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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413771/2024-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03
名称: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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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截至2023年12月28日,由于我镇2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2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被注销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中山市板芙镇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1.注销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