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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7838798905/2022-002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9-23
名称: 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坦洲镇这家企业被立案查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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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坦洲镇这家企业被立案查处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次数:-
  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若风险管控不到位,将极大增加事故发生率,而高温天气正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高发期。为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坦洲镇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打,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实际控制人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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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简介

近日,坦洲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极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调油间内未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器设备,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高达26吨,远超一昼夜的使用量,且无法提供调油间消防验收相关资料。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已交由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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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第四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