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出,九法废”、“格式合同明年以后,写了签名也是白写!”、“高空抛物,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全楼业主都得赔偿!”、“明年买二手房子要注意了,千万别买到有居住权的,如果买到那你就惨兮兮啦”……
12月9日上午,从市应急管理局607会议室里不时传出一阵阵笑声,原来一场《民法典》专题知识培训讲座正在这里举行。主讲嘉宾、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和行政诉讼部主任黄钰欣风趣幽默的讲解让听众们时而认真思索,时而哄堂大笑,时而会心一笑。讲座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原涛主持。
“说到高空抛物,根据法典的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全楼业主都赔偿!”听课现场,黄律师讲到高空抛物这个典型的社会热点问题后,听众们都陷入了沉思当中……。当说到离婚冷静期这个争议话题时,黄律师又幽默的表示,大家离婚要趁早,否则明年再想离就会很难了,现场气氛又顿时变得轻松活跃起来。
为了让授课更贴近大家的工作和生活,黄钰欣律师在讲课中选取了《民法典》中涉及“格式合同、电子签名、保证责任、民间借贷、婚姻撤销与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个人信息保护、房屋居住权”等8个方面的条款,通过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例,结合近期社会热点问题,将这些《民法典》法律条文的内涵和亮点作了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的讲解。精彩的授课让现场听众聚精会神、意犹未尽。
原涛指出,尽管时间有限,但通过今天的讲座,我们对《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特别是它和行政机关“千丝万缕”的关系以及公职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今后全体干部职工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学习《民法典》,同时市局也会安排民法典的系列学习计划,确保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供稿: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