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上报的中山市古镇镇曹一天宏光电工业园项目(“三旧”改造项目,地块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材料收悉。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报的古镇镇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2203公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该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请你镇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文号为中府函〔2021〕56号)办理后续供地手续,并督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曹一天宏光电工业园项目(“三旧”改造项目,地块二)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