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同时提升东升镇土地资源配置能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编制了《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之二(两规一致性处理)》(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随着东升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通知》的要求,分局组织编制了《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方案》涉及调入地块共12个,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乐社区、兆龙社区、新胜村和胜龙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1.6849公顷(其中水浇地0.6469公顷、其他园地5.3310公顷、其他农用地5.7070公顷),建设用地2.1161公顷;未利用地5.5887公顷。调出地块共24个,位于中山市东升镇新胜村、胜龙村、同乐社区、兆龙社区、益隆村、白鲤村、同茂社区和太平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17.2319公顷(其中耕地0.0212公顷、园地4.1904公顷、其他农用地13.0203公顷);未利用地2.1578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方案调整后,东升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东升镇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0年8月25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0〕172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新胜村、胜龙村、同乐社区、兆龙社区、益隆村、白鲤村、同茂社区和太平村张贴公告。
附件:1.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2.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龚晓浩,联系电话:8826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