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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 [2022]17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1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2年11月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13)〔2022〕45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1.8613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8613公顷,其中水浇地0.1208公顷、园地1.4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4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用地、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中山市片区价162.75万元/公顷补偿,共302.9266万元。已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名下的银行账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补偿款已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其中5%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645万元/公顷,折算补偿费为54.5025万元,已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名下的银行账号。另外10%留用地,经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按征地面积10%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随征地项目一并报批,地块编号:04-2020-168,用途为工业。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23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已计提养老保障费用20.7万元。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请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3)〔2022〕4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22810092。

  联系地址:三角镇金三大道中16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