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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2022〕13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0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2年7月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批准,以自然资函〔2022〕883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32.165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32.165公顷,其中水田5.124公顷、水浇地0.0005公顷、园地6.2499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6.1890公顷)、其他农用地19.0462公顷(其中可调整坑塘水面17.9297公顷)、建设用地0.2138公顷、未利用地1.5306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162.75万元/公顷补偿(中山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5234.8538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987.313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037.8282万元(详见附表)。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1500万元/公顷, 共4824.75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760-2281009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中16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