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5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以粤自然资(建)函〔2019〕6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1.0469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南沙港铁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凤镇安乐村,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0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6612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0.6612公顷),建设用地0.385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可调整坑塘水面27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7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7.5万元/公顷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290.5148万元。
五、农业人口安置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方法落实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到联系地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22605726。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