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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 [2021]15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9-09 分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2020年11月12日,由国务院委托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粤府土审(委)〔2020〕7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板芙镇金钟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0126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0011公顷、建设用地0.0115公顷,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金钟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03.2万元/公顷补偿,共计1.3003万元。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评估报告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共1.8525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0.9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86501238。

  联系地址:板芙住建局2楼。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