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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送达公告 (中山自然资执法告字[2018]1151-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04 分享:

杨德胜:

  杨德胜非法占地一案,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山自然资执法告字[2018]1151-1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