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少明:
康少明非法占地一案,本机关依法向你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中山自然资执法催告字[2018]1440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的,我局将在诉讼期限届满后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中山自然资执法催告字[2018]1440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