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坦洲镇各项重点工程项目能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坦洲国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编制了《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随着坦洲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导致项目用地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制约了坦洲镇进一步建设发展。该部分用地位于现行规划规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根据《通知》的要求,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根据《方案》,调入地块有十七块,分别位于坦洲镇永一村、永二村、七村社区,地块总面积为15.8767公顷。调出地块有六块,分别位于坦洲镇永二村、七村社区、十四村社区,地块总面积为15.8767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方案调整前后,坦洲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坦洲镇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调控指标 |
2020年 |
增减情况 |
指标属性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量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4966.93 |
4966.93 |
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226.13 |
4226.13 |
0 |
约束性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961.13 |
2961.13 |
0 |
预期性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712.8 |
2712.8 |
0 |
约束性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182.8 |
2182.8 |
0 |
预期性 |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19年10月12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19〕194号
附件:1.中山市坦洲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中山市坦洲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