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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角镇迪茵湖小镇项目)》的批后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9-27 分享:


  

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发〔2013〕2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角镇迪茵湖小镇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19年9月18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批准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20号)。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中山市颁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府〔2017〕35号),加快推进中山市特色小镇建设,以发展特色小镇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第一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中府函〔2017〕78号),三角镇迪茵湖小镇项目纳入中山市第一批市级特色小镇,该项目同时纳入中山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

该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的要求,编制《方案》使用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落实规模

《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三角镇蟠龙村、高平村,预留规模落实面积共75.931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治项目。方案落实前后,中山市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山市主要调控指标修改前后对比

 单位:公顷

调控指标

2020

增减情况

指标属性

使用前

使用后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2307

42307

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5000

35000

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58214

58214

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2114

52114

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4314

44314

0

预期性

四、公告方式

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及蟠龙村、高平村张贴公告。

 

附件:1.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