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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24 分享: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镇将中山市大涌镇全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1.2617公顷(均为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将上述社集体建设用地0.0816公顷完善有关建设用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343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