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东凤镇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将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9158公顷(其中耕地0.1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8154公顷)、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9390公顷(其中耕地0.2518公顷、其他农用地2.6872公顷)、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4270公顷(其中耕地0.1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1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将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未利用地0.209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使用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建设用地0.159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651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1265209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东凤镇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 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