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要求,现将中山市闲置土地信息(2022年第一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同时撤销中山市闲置土地信息有关名单(详见附件2)。
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