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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杨和茂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24 分享:

  中府国用(2009)第易091660号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裕民村“中心路”,用地面积为30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杨和茂,土地证使用功能为商业住宅,是国有出让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土规中为一般农地,在《中山市东升镇DS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DS0103-03-25地块中规划为三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大于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非居住功能用房,且面积不得大于基底面积的一半;第三层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2米,第四层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5米。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约定容积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周晓霞,联系电话:22215607)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