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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移预告抵押登记业务的通知 中山自然资登记〔2020〕9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0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提升群众办理抵押登记业务便利度,我局新建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含注销)业务于2020年4月7日起迁移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含)起,已出具预告登记证明的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包括预告抵押首次登记与注销登记、证明的补发换发)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抵押登记业务窗口受理;2018年9月1日前已办理销售登记备案表且未出具预告登记证明的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业务,暂保留在市自然资源局办证大厅(投资大厦)二楼窗口受理,后续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已签约的金融机构可登录中山市不动产金融联办系统申请办理预告抵押相关业务,其余金融机构登录中山市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三、办理地点

  (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B61-B68号窗,咨询电话: 0760-88388073;

  (二)中山市投资大厦二楼64号窗,咨询电话:0760-88233508。

  特此通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