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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照、亮证、亮规则!中山2家电商入选“点亮”行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7 分享:

  平台一头连着千千万万的中小微市场主体,一头连着亿万消费者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平台合规是平台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组织全国100余家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商平台“亮照、亮证、亮规则”,共同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选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共20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开展广东“电商平台点亮”行动,中山“E淘商城”“灯网”等2家电商平台企业入选。

  目前,上述2家电商平台企业正在对照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内部自查和全面整改。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其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省市场监管局也将组织有关协会对平台的信息公示情况开展体验式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要求彻底整改。

  什么是“点亮”行动?

  “点亮”行动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引导电商平台走向规范,提升电商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同时,有助于消费者在下单前了解商家的相关资质信息,降低交易风险,也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平台机制,在交易遇到问题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亮照”

  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一是平台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

  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

  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相关经营者在自我声明中应当明确属于何种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规定等其他文字内容代替。

  “亮证”

  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公示取得的有关证书等信息。

  一是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

  二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亮规则”

  平台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一是与平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

  二是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

  三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平台制度规则。

  在开展“亮照、亮证、亮规则”的同时

  一是平台应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促进平台经营秩序净化。

  二是平台以消费者为导向,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坚决杜绝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是平台加强对“砍单”“网络抽奖”等社交参与型营销活动的合规管理,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各类活动的详细规则,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