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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修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08 分享: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要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原有免罚清单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继续发挥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作用。

  《清单》恪守“于法有据”“守住底线”“过罚相当”的理念,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发展创新创造实际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进一步统一自由裁量尺度,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免罚”的制度依据,致力解决“不敢免”“不会免”的问题,切实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

  《清单》对“证照管理类”“广告类”“标识标示类”“计量管理类”“其他”等5个类别共29种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在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不断探索柔性执法方式方法,营造宽松便利营商环境的制度成果。其公布和施行,有助于推动形成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为重要手段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机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我市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法规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