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激发市场活力!中山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0-14 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0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对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在激发药品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也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的方便。

  “四次探索”,不断构建诚信审批新模式

  2017年9月起,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无需设置专间的小餐饮为切入点,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2020年11月,在全省率先开展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连锁餐饮服务单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2021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群众办事便利度进一步提升,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

  为打造“极简审批”模式,根据《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要求,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中山市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切实优化药品审批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

  “三个明确”,推动改革工作平稳落地

  1.明确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中山市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可自愿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企业所具备的条件与其经营规模及经营范围相一致的,才能核发与之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2.明确申请材料和工作内容。编制办事指南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申请企业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承诺符合开办验收标准后可免于现场验收环节,即可获得经营资格,可以依法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个月内,由后续监管部门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3.明确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查、审批、发证”5个环节优化为“承诺即发证”“证后监管”模式,审批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同时,结合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和电子证照改革工作,让“不见面审批”成为常态。

  “政企双赢”,深化改革释放政策红利

  1.企业办事便利度大幅度提升。实施告知承诺制前,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含特殊程序);实施告知承诺制后,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发放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90%,有效解决了群众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

  2.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将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告知承诺制改革有效运行的支撑点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宽进严管的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药品安全。

  3.群众购药便捷度进一步提升。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村镇和人群流量大的便利店、超市、车站、景点等,合理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点,进一步拓宽乙类非处方药的购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