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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家餐饮经营主体未落实“堂食禁令”受到处罚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11 分享:

  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落实餐饮业复工管理的通知》和《餐饮企业“防流动”工作指引》,再次督促餐饮企业禁止提供堂食(含包房)服务,严禁餐饮单位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单位食堂须落实分餐到岗的要求。

  新规定在原已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相关经营要求的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禁止餐饮单位提供一切形式的堂食服务(含包房服务),只允许提供到点取餐、网络或电话订餐;加强外卖管理,一律在餐厅入口设置取餐台,禁止外卖送餐员入内;引导单位食堂落实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防范人员聚集。对于复工企业,明确严禁餐饮单位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强调在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须向所在地镇区提出备案申请。还将单位食堂供餐情况纳入企业复工备案审批项目,确保各复工企业食堂用餐符合“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原则,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

  为确保各项严管措施落实到位,中山市市场监管近日加强日常巡查,重点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禁止提供堂食、禁止承接聚餐要求,指导餐饮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截至2月11日,全市共检查餐饮单位8338家、单位食堂142家,劝阻737家餐饮单位停止堂食服务。其中,三乡镇公安分局对2家未按要求停止堂食服务的餐饮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