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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0-30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我局印发了《中山市关于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
  原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为规范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山实际,制定了《中山市省级专利申请资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中山知发〔2016〕46号),以规范使用省财政拨付给我市的专利申请资助性及奖励性资金。该操作规程自2016年7月20日开始实施以来,在配合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坚持以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发社会发明创造热情,营造创新良好氛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今年一月份起,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归属到新组建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的部门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恰逢原《中山市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3年有效期满,因此,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须对《操作规程》作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近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等文件,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体布局;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49号)、《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粤府〔2016〕56号)、《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府知办〔2016〕21号)、《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21号)等文件,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做了统筹规划,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我局重新修订《操作规程》。
   三、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部门职责:在新《操作规程》中按新部门的职责,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名称统一取代原《操作规程》中有关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的表述。
  (二)调整部分条款:将原《操作规程》的部分条款作了调整和完善,使新《操作规程》达到清晰流程、简化表述、明确事项的目的。
  1.在新《操作规程》第四条中加入“以及当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文件中的要求,并结合《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来执行”,以适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当年度下达给各地市专项资金项目变化的需要。
  2.在新《操作规程》第五条中加入“优先使用省级专项资金”,以明确省市级专项资金在资助标准和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使用省级专项资金。
  3.在新《操作规程》中删除原《操作规程》第七条“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资助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山市省级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二)专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个人存折复印件”。并在新《操作规程》第六条加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发布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指南(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所需资料进行申报,申报时效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因为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有关要求,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扩展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项资金多方面,原《操作规程》的第七条、第八条已不能应对新的变化。
  4.在新《操作规程》第七条中加入“省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应在通过初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符合当年度申报指南(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资料,逾期未提供的,其申报视为撤回”,以明确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需配合的事项。
  5.在新《操作规程》第八条加入“省级专项资金分配采用专家审核和评审两种方式进行:⑴资助和配套补贴采用审核方式,申报人据实申报,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或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当年度申报指南(申报通知)规定的可退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报;审核合格的资助和配套补贴,由市市场监管局审议后拟定资助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⑵项目采取评审方式,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再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市场监管局审议后拟定项目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因为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338号)有关要求,省级专项资金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项目中包含有竞争性项目,所以参照《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明确省级专项资金分配采用的方式及其流程。
  6.在新《操作规程》第九条中加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议后”,以完善省级专项资金的审批流程。
  7.在新《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中加入“项目承担须参照《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以参照《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明确省级专项资金中的竞争性项目需进行验收。

  8.在新《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中加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申报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将所获得的资助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黑榜,在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明确在新部门职责下实行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