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0〕1-012号 | 中山市恬之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中山市恬之乐饮料有限公司 | 91442000582910484P | 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永欣街7号 | 陈耿东 | 当事人在2019年7月10日生产的“复合果肉果汁茶饮料”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结论显示茶多酚含量108mg/kg,不符合GB/T21733-2008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20000.00元X5=1000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起15日内,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缴纳。当事人2020/07/17前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