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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9月4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04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中市监执四处字〔2020〕1-012号中山市恬之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中山市恬之乐饮料有限公司91442000582910484P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永欣街7号陈耿东当事人在2019年7月10日生产的“复合果肉果汁茶饮料”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结论显示茶多酚含量108mg/kg,不符合GB/T21733-2008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20000.00元X5=100000.00元收到处罚决定起15日内,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缴纳。当事人2020/07/17前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