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中市监工商南区处字[2020]第0504号
中山市南区环城市场龚佩鞋档销售不合格商品
中山市南区环城市场龚佩鞋档
442000600634305
龚佩
销售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皮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商品、罚款
自行缴纳,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5日
2
中市监工商南区处字[2020]第0505号
中山市南区金泰购物商店销售不合格商品
中山市南区金泰购物商店
442000601829146
李秀凯
销售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