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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学习机”展销套路深、话术强,“零元购”“免费送”小心踩坑!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24 分享:

  日前,市消委会在处理一宗在展销会摊位购买“学习机”的投诉中,发现一种“套路”并不“新鲜”但多地消费者仍频频上当受骗的消费类型,为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市消委会特此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学习机”展销套路深、话术强,“零元购”“免费送”小心踩坑!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消费者文女士向市消委会反映:文女士上月在广州增城区中新御溪生活广场举办的美食节活动中,遇到自称“中山市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厂家的摊位正进行“状元少年学习机”的销售活动。现场摊位销售人员一开始声称免费发纸巾、免费送布娃娃等礼品,然后又称学习机“零元购”“免费送”。

  被活动气氛吸引,文女士购买了一部“学习机”,销售人员随即说“学习机是送的,但要充2799元的学习资料卡才能用”。在销售人员“家长要舍得为孩子花钱”等话术的诱导之下,文女士打开了微信付款码,被现场摊位销售人员以扫码方式收取了2799元。在开单、付款后,销售人员声称要“一对一”进行激活与使用教学。

  文女士隐隐感到不对劲,于是拒绝对“学习机”现场进行激活,并当场要求退款。销售人员当即以“产品外包装已经被撕开”为由拒绝退款。其后,文女士经过数日向展销摊位追讨,销售人员最终表示可退回2500元,但需要扣除299元手续费。而后,文女士根据“学习机”现场收据的“中山市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售后专用章”向市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对该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号3幢2层203室之一”进行现场访查,发现该地址并无“中山市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于是,市消委会依法将该公司相关经营异常情况和线索函告市市场监管局火炬分局,商请执法部门对此依法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市场监管局火炬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地点检查,确认“中山市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在该地址上经营,无法联系,市市场监管局火炬分局于当天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消委会点评:

  鉴于“中山市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异常情况,经市消委会调查,发觉“小天才”品牌属于“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已经开业十余年。而类似消费者文女士的消费个案多地均有发生,除“中山小天才”外,尚有“珠海小天才”“深圳小天才”等各种以“小天才”名义在各地进行类似展销活动的“山寨版小天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纵观上述各种以“小天才”名义在各地进行类似展销活动的“山寨版小天才”,其销售手法大同小异。基本上,都是利用消费者对老品牌的信任以及贪图便宜、随大流的从众心理,现场销售人员通过“洗脑式”的营销话术,引诱消费者购买产品。然后以“学习机”已拆箱、激活、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受理退货的理由拒绝退货(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票据,右上角备注一栏写有“激活成功将无法退出系统!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受理退货”等字样)。

  这种并非新鲜的套路,已令多地消费者频频上当受骗。该类骗子能屡屡得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销售方式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也为监管和执法增加难度;另一方面,此类“套路深、话术强”、在法律的边缘“游走”的商家,要从法律层面界定其销售行为“违法”并不容易。

  在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其一,临时展台、流动摊位购物风险大、保障小,消费者如要购买需“三思而后行”,建议消费者选择在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

  其二,广大消费者应该理性、审慎对待各类“零元购”“免费送”“免费抽奖”“免费体验”的商业宣传活动。消费者应保持清醒,对类似销售经营“套路、话术”要保持警惕,以免堕入不法商家的营销陷阱。

  消费者如遇到涉嫌诈骗,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