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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冬季聚餐安全提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3 分享:

  进入冬季,是各类聚餐活动和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同时,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下:

  一、外出聚餐注意事项

  (一)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公示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良好量化等级(笑脸)、建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去卫生状况差、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及路边露天饮食小摊档就餐。

  (二)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味;尽量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海产品。

  (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保护好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饭菜原状,并与餐饮单位负责人交涉。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一)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加工、食用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安全质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达70度以上。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所用工具与其它食物用具分开。

  (二)存放和加工食品时,注意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冰箱时,尽量用保鲜膜将熟食品包装,存放时做到上熟下生。厨房刀板、盆筐、碗碟等工具用具也要尽可能做到生熟分开,避免混用。

  三、食品采购注意事项

  (一)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保存条件等信息,包装表面是否整齐光洁、有无破损。凡真空包装食品出现漏气、胀袋,罐头出现鼓盖、“胖听”,干货、调味品出现霉变、生虫等现象的,不要购买、食用。

  (二)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选择在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食品,同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建议不要购买没有任何包装标识的散装食品。

  (三)购买湿米粉、豆制品、熟肉食品等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不要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流动摊点去购买。不买未经动检部门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及制品。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发现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或对购买的食品有安全疑问的,可随时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