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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召开例行新闻通气会通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落实持有人对药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5-22 分享:

  3月26日下午,省药品监管局召开例行新闻通气会。省局行政许可处主要负责人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两方面通报了省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省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通气会。活动邀请了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等20多家新闻媒体参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是省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点,持有人和注册人制度试点实施将有利于推动药品、医疗器械法规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强化持有人和注册人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有利于广东医药、医疗器械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广东作为十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省份之一,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先后发布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品种 药品注册申请办理须知(试行)》等配套文件。截至目前,广东共有49家企业共1138个品种获批成为持有人,数量居全国前列。

  试点中重点探索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通过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鼓励创新和深化供给侧改革。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企业相分离,有利于促进药品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优化行业资源配置,让专业的研发机构做专业的事,减少重复投资建厂。同时,也有利于整合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二是通过试点持有人报告制度探索主体责任的落实。在持有人试点过程中,给予持有人承担主体责任的自主权,探索将原来监管与生产企业两方的关系进阶到监管部门、持有人、生产企业更加责权明晰的三方关系,在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情况下,科学履行对持有人的监管,同时,督促持有人履行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通过要求持有人在生产环节中按品种建立品种档案,并通过首次报告、变更报告、年度报告三种报告模式,实现对品种生产信息的有效掌握,有效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

  二、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落地实施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8年,国家药监局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将广东三个自贸区纳入试点。广东省药监局高度重视,深入自贸区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发现自贸区空间有限,短期内无法达成试点目标,省局主动向国家局汇报,研究对策,着手起草《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8月获得国家局批复,同意从自贸区扩大到自贸区所在的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市开展试点工作,允许医疗器械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为统筹推进广东试点各项工作开展,省局成立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工作专责工作组,由省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在广州、深圳等地组织多场政策宣贯会,详细解读实施方案要求。

  经过前期各方共同努力,广东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工作已经落地实施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8年9月29日,广东首个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产品获准上市,标志着试点工作顺利开局。截至目前,已有5个产品的试点申请获得批准,约35家企业有参与试点的意向,涵盖二类、三类产品。(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