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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市监(工商)撤登字(2021)第0011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25 分享:

中山市精进电器有限公司(442000000971029):

  经查,你单位假冒“何俊鑫”身份,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我局核准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所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