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急需产品实施特殊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先后为辖区内40家企业办理了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发出应急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58件。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 第64号)文件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就疫情防控产品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局发放的40件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58件应急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自行失效(备案信息详见附件),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
二、上述企业2020年10月1日前已生产的应急备案产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附件:中山市自行失效的应急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汇总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