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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27 分享: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今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落实好明码标价等规定

  各商业零售、农贸市场、宾馆酒店、交通旅游、防护用品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稳定

  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四、规范公路、铁路客运价格秩序

  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

  中秋国庆期间,各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管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市民遇到价格问题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