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19〕1-019号 | 高万伙(中山市横栏镇万伙食店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高万伙 | 92442000MA51RGDY93 | 中山市横栏镇三沙工业区胜裕北路2号首层第12卡 | 高万伙 | 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没收违法所得74800.00元; 3、处货值金额二十倍罚款:1496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截至2020年7月30日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 |
2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19〕1-023号 | 中山市小榄镇浪泉食品饮料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小榄镇浪泉食品饮料厂 | 9144200057240051XW |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西区西苑路二街36号 | 黄恩德 | 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175.00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70箱,货值金额:1190.00元; 3.处罚款50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1 |
3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19〕1-022号 | 中山市桂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桂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 91442000566649247N | 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南桥村 | 林卓宏 | 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690.20元; 2.处罚款70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1 |
4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19〕1-024号 | 中山市力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力秋食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303936885B | 中山市小榄镇盛丰联宝路13号A幢1-3楼 | 罗汉雄 | 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9504.00元; 2、处罚款:30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1 |
5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04号 | 中山市品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品皇食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6633704756 | 中山市小榄镇沙口民安南路39号二楼 | 麦振宇 | 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725.00元;2.罚款5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5 |
6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19〕1-026号 | 中山市鑫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缔结合同时提供了虚假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此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案 | 中山市鑫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442000068468371K | 中山市西区金港路73号朗城家园31卡 | 刘忠燕 | 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及缔结合同时提供了虚假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此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2755017.00元; 2.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2755017.00元×10=27550170.00元。 另,罚款30000.00元。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四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五十三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三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截至2020年7月30日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1 |
7 | 中市监执五当处字〔2020〕1-001号 | 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逸仙湖药店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案 | 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逸仙湖药店 | 914420007929152670 | 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逸仙湖药店 | 姜梅芳 | 存在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 |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1 |
8 | 中市监执五不处字[2020]1-001号 | 中山市布袋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布袋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4420003453918609 | 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十巷1号(1-2层) | 杨嘉丽 | 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 免予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7 |
9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10号 | 广东长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广东长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1442000303951575L | 中山市石岐区东华路20号二层4卡(之一) | 张培烈 | 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 警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9 |
10 | 中市监执五当处字[2020]1-002号 | 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荣光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荣光药店 | 91442000MA4X8GUCOM | 中山市古镇古二德胜路3号首层 | 梁旭光 | 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8 |
11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12号 | 中山市东升镇光华酿酒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中山市东升镇光华酿酒厂 | 9144200071232007XX | 中山市东升镇胜龙村沥心一队 | 梁银娇 | 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3325.00元; 2.处罚款:5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8 |
12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08号 | 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 | 91442000782024321N | 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步行西街二层98\100\102\104\106\108\110号商铺 | 库瑶 | 存在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 1、没收不合格的“苍耳子”中药饮片共4.65KG,货值金额:16.00元/KG×4.65KG=74.4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32.60元; 3、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007.00元×2倍=2014.00元。 《药品管理法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 |
13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11号 | 冼灿华(中山市小榄镇佰信烟酒商行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 冼灿华(中山市小榄镇佰信烟酒商行经营者) | 442000603474629 | 中山市小榄镇紫荆中路68号(东区物业A138) | 冼灿华 | 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360.00元; 2.处罚款20000.00元; 3.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4 |
14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14号 | 中山市东升镇裕民综合食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以及在食品生产活动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 中山市东升镇裕民综合食品厂 | 91442000L019077153 | 中山市东升镇中心路(裕隆)开发区 | 伍兆堂 | 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以及在食品生产活动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 | 警告,罚款5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4 |
15 | 中市监执五当处字〔2020〕1-003号 | 中山市美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 中山市美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144200032325913X0 |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东富路248号C幢首层之一 | 何接明 | 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 警告。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8 |
16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16号 | 中山市金枕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金枕园食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MA5151M23W |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二路6号第三幢五楼 | 朱祥德 | 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2100.00元;2、处罚款:70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9 |
17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18号 | 中山市胡氏蛋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规定食品案 | 中山市胡氏蛋制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574514481B | 中山市东升镇大丰大街西二路2号第一卡 | 胡林保 | 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690.00元;2、罚款20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15 |
18 | 中市监执五处字〔2020〕1-013号 | 中山市日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规定食品案 | 中山市日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91442000739867120J | 中山市东升镇兆益路63号 | 袁秀云 | 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436.80元;2、罚款50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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