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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10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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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字〔2020〕18号)工作要求,为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属地移交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对象

  移交对象为各级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人员。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是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未移交的。

  二、移交工作安排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由国有企业在中山最高级别的企业与小榄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接。

  退休人员移交到我镇后,由我镇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具体社区进行管理,由社区与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对接,纳入社区服务;党员党组织关系移交到镇党委后,由镇党委安排到具体的社区党委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组织人事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移交到小榄镇档案馆保管。

  6月10日起,企业可主动与我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启动实质性的移交工作。

  (二)移交流程。

  1.为推动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镇拟定了移交流程及移交合同表单,如需要请咨询我办;

  2.在本次集中移交后新增的退休人员不再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纳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三)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

  中央、省驻中山企业及市属企业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移交到市档案馆,按照《中山市国有企业已故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指引》办理(联系部门:市档案馆收集管理部,联系电话:0760-88329496 )

  三、沟通协调

  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向我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反馈,协调解决。

联系人:梁均柱,联系电话:0760-22238825。

 

中山市小榄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