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鼎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
本机关在调查的中山市鼎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案件中,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单位已不在原址经营,通过电话及邮寄等多种方式至今仍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询问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请上述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鼎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清
2.中山市鼎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询问通知书》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