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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中山光桓胶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2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中山光桓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53NL10):

  2023411日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一案,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址经营,通过电话及邮寄方式等多种方式至今仍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37号),现依法公告。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37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5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