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省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纾解生产经营困难,稳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有序复产,省财政统筹安排文旅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促进恢复发展。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0〕20号)的有关规定,在安排支持我市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化市场经营场所、A级景区、国家或广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从事动漫、艺术品及文化会展业务的规上限上文化企业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贴息对象范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本次专项资金安排支持我市从事文旅装备制造业务(以企业行业代码作为认定标准)的规上限上企业。
二、贴息标准和条件。本次工作贴息的有关标准及条件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0〕20号)的规定执行。
(一)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于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续期、展期视同新增)及存量贷款的利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
(三)贷款类型仅限用于保证企业发展和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费用的短期流动性贷款,以及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其中,对短期流动性贷款贴息予以优先支持,对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申请贴息的企业从各政府部门获得的同一贴息期的贷款贴息支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同一贴息期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三、提交材料
(一)2020年广东省文旅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盖章复印件);
(四)贷款合同;
(五)贷款利息单/支付凭证等;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增值税报表;
(七)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盖章复印件);
(八)银行确认函(模板见附件3);
(九)按照审核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各镇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挖掘,发动,组织并协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四)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按附件2要求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科。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807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产业发展科 陈彦彦 88382537
专此函达。
附件:
2.2020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申报资料装订规范.doc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