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文件要求,我局需废止《中山市合唱团队参加省级以上合唱比赛套奖办法》(中文广新[2013]101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兜底”条款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司通〔2019〕52号)要求,我局需删除《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文广新通[2018]242号)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兜底”条款,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如下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处理意见 | 原因 |
1 | 中山市合唱团队参加省级以上合唱比赛套奖办法(中文广新通[2013]101号) | 废止 | 与现行财政管理制度冲突。 |
2 | 中山市文艺作品获国家、省奖项奖励暂行办法(中文广新通[2009]1号) | 废止 | 与现行财政管理制度冲突。 |
3 | 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广新局资助业余文艺团队办法》的通知(中文广新通[2013]103号) | 废止 | 由于机构合并,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受资助团队的范围,重新修订为《中山市文广旅局资助业余文艺团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原《办法》不再适用。 |
4 | 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文广新通[2018]242号) | 删除以下条款: 1、第十八条第(一)款第4项“需要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2、第十八条第(二)款第6项“需要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 根据《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兜底”条款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司通〔2019〕52号)要求删除。 |
5 | 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2018)》的通告(中文广新通告[2018]3号) | 删除以下条款: 第八条第六点:“(六)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 根据《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兜底”条款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司通〔2019〕52号)要求删除。 |
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上述五个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意见。若有意见的,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意见发84567559@qq.com,逾期不发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高丽然,联系电话:88222009。
附件:1、中山市合唱团队参加省级以上合唱比赛套奖办法(中文广新通[2013]101号)
2、中山市文艺作品获国家、省奖项奖励暂行办法(中文广新通[2009]1号)
3、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广新局资助业余文艺团队办法》的通知(中文广新通[2013]103号)
4、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文广新通[2018]242号)
5、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2018)》的通告(中文广新通告[2018]3号)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