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中府〔2019〕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绩〔2021〕29号)及市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等有关工作规定,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绩效自评工作。现根据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自主采购,采购有关需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名称:2022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绩效自评工作。
(二)概况: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经验丰富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1.对2022年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目标效益的设定、评审工作制度及文书、书面评审及实地验收进行全过程指导,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获得2022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效益情况及支出绩效表现进行全覆盖自评。
(三)项目采购预算:100000元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时间:2022年5月11日-2022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内容:第三方评价机构协助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程参与、跟进2022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工作各环节。包括评审工作制度及文书的制定、申请材料书面审查、项目评审、项目实地验收、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自查、开展绩效评价、出具自评报告等。
(三)成果输出:在服务期内出具《2022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绩效自评评分意见表》及绩效自评报告,清晰反应支出与产出效益的关系,为后续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服务供应商应对所有需求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工作内容
第三方评价机构协助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全程参与、跟进2022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工作各环节。
(一)对2022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评审工作方案、申请指南及相关申请文书,评审工作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协助研究申请项目所设置的绩效目标,获得的效益,并提出初审建议。
(三)对项目评审工作流程、评审文书提出风控管理建议。
(四)对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文书提出风控管理建议。
(五)组织专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表格文书,制作培训课件,建立工作沟通平台,对受扶持的项目单位开展线下或线上培训及填报辅导,接受项目单位咨询。
(六)组织专家通过书面材料核查、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经项目单位意见反馈及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复审等程序后,形成《2022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绩效自评评分意见表》及绩效评价评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五、服务供应商选取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有意向提供服务且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及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供应商。
六、专家评审标准
七、文件提交要求
(一)文件内容
1.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详细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3.报价材料及相关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二)装订要求
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重要页码及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3.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7:
00前。逾期送达恕不接收。
(四)提交地点(可邮寄):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08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88382537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