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中山市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中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邮箱:zsswwk@163.com,联系人:汪泳欣,联系电话:88860623)。
特此通告。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