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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想去森林走走,而我只希望你平安……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06 分享:

  2021年12月19日凌晨4时许,我市南朗街道榄边村南塘村民小组石船山半山腰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2亩。经过全力扑救,6时10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

  星星之火燎原,毁掉绿水青山人间,当前我市天气干燥,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防火不可松懈!

图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png

图3:森林防火十不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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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责令改正并罚款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严守禁令,违者追责。希望广大群众齐心守护坦洲山林,牢记森林防火“十不要”。坦洲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此告知大家,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快撤离火灾现场,并立即拨打12119,报告火灾发生具体地点,切勿擅自前往扑火。

图4:发生森林火灾时如何逃生自救.jpg